琼人社函〔2012〕677号
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度执业药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5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务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㈠、药学( 中药学)专业知识㈡、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考试全部为客观题。
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为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科目㈠、㈡或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㈠、㈡的考试。
考试定于10月13日、14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为:
10月13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㈠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㈡
10月14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四、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㈠、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㈡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以上报考条件中专业工作年限计算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五、报名时间与方法
㈠报名时间:2012年7月18日至8月15日。
㈡报名方法:网上报名。
1、新考生报名方法:
(1)考生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web2/exam2/index.jsp)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个人信息表。
(2)考生凭个人信息表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二楼;联系电话:65375001)办理资格审核,同时提供、提交以下证明及相关材料:
①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其1份复印件;
②从事药学和中药学专业工作的年限资历证明 (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份);
(3)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现场缴交报名费。
2、非首次报名考生的续考程序:
考生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个人信息表,持个人信息表以及提交上一个考试年度的成绩单或准考证,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办理报名手续,交缴报考费,该类考生必须按规定填写档案号。
六、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琼价费字〔1997〕124 号文件有关规定,报考全部科目者按210元/人收取,报考部分科目者按160元/人收取。
根据《关于非税收入实行银行卡刷卡缴款的通知》(琼财非税〔2007〕1773号)文件精神,考试费用需通过银行卡刷卡的方式收取,不再受理现金缴纳考试费用。
七、考场设置
考场设置在海口,具体地点在准考证上通知。考生于2012年10月8日至12日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八、考生可以访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查询报考文件,了解报名情况。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