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国家医学考试网
各省医学考试信息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 海南卫生厅 > 正文
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来源:海南人才网 更新:2013/8/16 字体: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建设厅
 


   文件 文件
琼人劳保专[2008]30号
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3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和省建设厅共同负责我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报考资格审查由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会同省建设厅对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二、考试时间与科目
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日、19日举行。考试的科目是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该科目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择其一。)、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18日 上午 0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02:0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9日 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分土建、安装两个专业)
  下午0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报考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专业工作年限计算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二) 考试成绩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方可获得执业资格(成绩可以滚动);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三)应考说明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程造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笔、橡皮和无声及无编程功能计算器。
四、考试内容的调整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可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www.ceca。org。cn)下载。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部电话:010-63906433,网址:www.jhpress。com)。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一)报名时间:2008年5月28日~6月13日。
(二)报名地点: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联系电话:65375001)
(三)报名方法:凡符合条件并愿意参加考试者,按以下程序报名。
1、首次报考人员报名方法。
 (1)报考者到报名点购买《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
 (2)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查后在“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审查意见,必须说明考生填写内容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
 (3)申报人持报名有关材料到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联系电话:65346940、65346913,联系人:黄亚莉)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在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①有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报考条件中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交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报考人从事造价工程业务工作年限的资历ign="left">④考生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相片3张;
⑤报名表及信息卡。
(4)持经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审查报考资格通过后的报考材料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办理报考手续,缴交报考费。
2、非首次报名考生的续考程序。
申报考生按规定填写《考试报名表》,并按照报名表规定贴好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像片3张。同时填涂《报名信息卡》,以及提交上次考试的成绩通知或准考证,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缴交报考费。该类考生必须按规定填写、填涂档案号。
六、考试收费
按省物价局“琼价费字[1997]124 号”文规定:报考全部科目者按210元/人标准收取,免试部分科目者按160元/人标准收取。  
七、考场设置
全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海口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请各位考生须在2008年9月27日~10月17日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领取本人准考证。准考证发放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八、考前培训与考试指定辅导教材订购
200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考试大纲、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组织实施工作由海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考生可与该单位联系,联系电话:65346940,联系人:孙凌。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 考试   通知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办公室  2008年5月16日印发
(共印100份)
相关文章
 玉溪卫生考试网:澂江县妇幼院母婴保健许可
 广东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妇幼保健
 来安人民卫生人才网:2014年度卫生系列专业
 宁海县医学考试网:有关自行打印2014年执业
 开封医考中心:2013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
 长春卫生考试网:2011年度吉林省卫生厅关于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