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科教发〔2007〕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属(管)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卫规财发〔2006〕471号)的有关要求,在医务人员岗前培训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医务人员岗前培训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岗前培训,提高新上岗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使其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需要,恪守医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增强依法执业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维护医疗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岗前培训中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和实施岗前培训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岗前培训管理办法》,落实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岗前培训制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新上岗的医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根据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质量的需求变化及工作实际,不断充实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医德医风规范,医院相关制度,岗位责任制,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及医疗购销领域中防控商业贿赂的相关政策的培训等。要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的时间不少于培训时间的1/3。
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岗前培训中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落到实处,使岗前培训与上岗使用相结合,岗前培训与试用期教育相结合,岗前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并在转正前做出评价。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发布部门:纪检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