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评审,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201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一批西医类 99项(其中:新申报84项、备案8项、继教基地7项);中医类18项(其中:新申报12项、备案6项)。现予以公布实施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主办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对项目实施真实性负责,保证项目按时限、按质量完成。开班前,项目主办单位科教部门须分别报告卫生厅科教处(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或中医处,我厅将对办班情况进行抽查评估。
二、开班后,主办单位科教部门须将办班通知、日程安排和项目实施教材、学员名册报卫生厅科教处或中医处,经核对后领取学分证书;如核对中发现与申报项目时的安排有出入,所授学分将根据《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做相应调整。各主办单位发放学分证书前,必须填写包括学员姓名等学分证书所列项目,不得发放空白学分证书。如发现发放空白证书,该班所发学分证书在学分验证时不予认可,单位主办项目的科室次年不得申报继教项目(含备案项目),其责任由办班单位承担。
三、办班结束一个月内,主办单位应将办班总结、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报卫生厅科教处、中医处(联系电话:0871-7195168、7195139或7195138)。另附云南省获准2010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О一О年一月四日
发布部门:科技教育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