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医科大学,云南中医学院,大理学院,厅直各单位,省级有关学术团体:
为适应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推动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不断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根据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及卫生专业的特点,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制定了《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和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统计报告与评估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