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省医学信息研究所,各开办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订了《云南省2013年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云南省2013年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保证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科学、准确,促进云南省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33号令)、《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66号令)等相关规定,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职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清理整顿云南省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网站,整治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市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开展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单位,使云南省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
在云南省辖区内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机构。即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网站或者在综合网站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的单位。
(二)整治内容
1.严肃查处云南省境内未向电信主管机构备案、擅自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违法行为。
2.严肃查处在云南省境内未经云南省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前置审批擅自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或者前置审批失效后仍继续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单位(包括服务器不在云南省域内的单位)。
3.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布封建迷信、yin秽内容、虚假信息的医疗服务类网站。
4.严肃查处未经审批发布或是通过审批但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八不准”发布虚假、夸大医疗广告的医疗服务类网站。
5.严肃查处在互联网上开展诊断和治疗活动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网站。
6.严肃查处未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网站显著位置标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及《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编号的行为。
7.严肃查处利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开办虚假医疗机构的网站。
三、职责分工
(一)云南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云南省辖区内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对违法违规发布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进行排查、认定和查处,查处结果及时反馈云南省通信管理局;需立即关停网站的,书面通知云南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关停。
(二)云南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提供已知的取得部门前置审批的网站名单供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核查;协助卫生行政部查处违规违法网站;按卫生行政部门书面通知及时通知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违法违规网站的接入服务。
(三)云南省卫生行政部门、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对违法违规网站涉嫌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组织领导分工及主要任务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付新安 云南省卫生厅副厅长
赵 宁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许 伟 云南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
谢馨莹 云南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赵 勇 云南省卫生厅中医处处长
周红梅 云南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
马竹青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和信息安全管理处处长
孙明远 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局长
刘 林 云南省医学信息研究所所长
成 员:周一兵、高峰、杨波、邱宇翔、苏瑞萍
(二)专项小组
1.组织协调
责任单位: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通信管理局,主要任务:
(1)组织指导开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给予指导。
(2)拟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等。
(3)组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负责文件运转。
2.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主要任务:
(1)拟定专项行动计划,开展工作总结。
(2)组织开展落实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围绕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抓住案件线索,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及处罚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4)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加大曝光力度。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3年5月1日前)
根据掌握违规违法网站信息、省卫生厅备案的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机构名单,进行认真梳理,做好证据收集工作,确定整治重点对象。
(二)宣传教育、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5月1日-5月25日)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网站对照整治内容,对自身存在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依法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
(三)清理整顿阶段(2013年5月25日至6月25日)
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清理整顿,结合掌握情况、监测情况和群众举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6月25日-7月25日)
对专项工作开展的情况,工作效果和查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收集资料,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好的工作方法,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认真评估整治效果,利用媒体加大对工作的宣传,适时召开整治情况通报会,上报行动成果。对典型案例和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专项行动的人员必须统一思想,从维护社会安定的高度,全面提高对违法违规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危害性及查处重要性的认识,克服麻痹心理,提高敏锐力,认真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二)分工协作,明确职责。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加强各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单位、群众关注、投诉举报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在加强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做好案件移送。
(四)加强宣传,形成高压严打的社会舆论。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网站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设立举报电话:0871-67195256、65137371。
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