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3、《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需提供的资料及排列顺序(本资料一式一份)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聘用证明
5、市级医院健康体检证明
6、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1张
7、怒江州医师执业注册业务培训申请表复印件
8、怒江州医师执业注册业务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9、卫生监督机构需要提供其它资料
三、办证程序
1、申请人在怒江卫生信息网下载或到许可审核科领取审核表和办证指南后,按申报资料的要求向许可审核科提供资料,许可审核科在7日内作出是否注册的决定。
2、申请受理后,相关申报资料由许可审核科报市卫生局分管领导,市卫生局分管领导通过后,由许可审核科报市卫生局局长批准后,由许可审核科制作、发证。
四、办证期限
本行政机关对符合条件的,除可以当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自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卫生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五、注意事项
1、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提交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
2、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3、申请医师执业注册者在填写登记注册书时用笔或钢笔,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4、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5、申报资料需按资料顺序进行整理、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卷。
6、联系电话:
许可审核科: 医疗卫生监督科:
投诉、举报电话:3632671 所办公室:3632670
7、地址:怒江州泸水县六库镇向阳南路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