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玉政办发〔2003〕144号《关于市直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1、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在职职工,取得招聘岗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全省范围公开招聘。
二、招聘专业岗位及职数
儿科专业二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敬业、为医学献身的精神;身心健康,具备招聘岗位工作能力,能吃苦耐劳;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及良好的沟通能力。
2、具有医学大专以上学历(外地州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医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保健院从事临床工作,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招聘岗位工作能力;三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优先。
3、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要求在40岁以下,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以在45岁以下。
四、招聘办法
1、组织报名:委托玉溪市人才市场按照公告条件公开报名。
2、资格审查:由玉溪市卫生局、玉溪妇幼保健院进行审查。
3、考试方法:综合素质测评、专业考核(试用)两种形式进行。
综合素质测评委托玉溪市人才市场组织,专业考核(一个月)在市人事局和卫生局的指导下由市妇幼保健院组织。
4、录聘: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专业考核(试用),试用结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40%,专业考核(试用)成绩各占60%,录用按综合素质测评、专业考核(试用)两项总成绩前2位公示,无争议并经体检合格者录用,按现行政策办理聘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及规定
1、被聘用人员与玉溪市妇幼保健院按全员聘用制要求建立聘用关系,签订《聘用合同》,属在职职工,一次签订5年《聘用合同》。
2、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福利及其他待遇按照玉溪市妇幼保健院规定执行。
3、玉溪市妇幼保健院不承诺为被聘用人员解决住房问题。
4、被聘用人员属在职职工,在来玉溪市妇幼保健院报到前,须与原工作单位办理清相关手续,手续不清者不予聘用。
六、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9年5月11-22日
2、报名地点:玉溪市人才市场(秀山路5-2号物资大厦二楼,电话:0877-2071327)
3、携带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
执业医师资格证、职称证、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书、原单位聘用合同,各种获奖证书,以上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4、报名时收取相关费用:70元。
七、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玉溪市人事局 玉溪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