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卫继字〔2012〕2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
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提高我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与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受理2012年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卫继字〔2002〕5号)、《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卫继字〔2011〕5号)的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2012年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申报单位自行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科技教育网(http://www.gxwskjw。com )录入继续医学教育申报材料。同时要求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1份及申报项目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二)申报时间。2012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两批申报,第一批申报时间为2012年2月10日至2012年2月25日,第二批申报时间为2012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30日。各市县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项目须经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上报。
(三)申报学科专业:基础形态、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临床外科学、妇产科学、
儿科学、眼科学、耳鼻喉科、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医学、医学检验、药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中医学、全科医学等。
(四)已举办的2011年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在2012年拟继续举办,在申报时只需填写备案表;当年没有举办的项目视为自动取消,如需继续举办的应重新申报。
(五)各单位申报项目由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后,2012年第一批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将于2012年第一季度公布。第二批项目于2012年第三季度公布。
(六)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审批公布后,请各单位按时组织实施,并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项目学习。每个项目结束后,请将总结、试题、日程表、学员名册、上课内容(纸质材料)上报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二、其它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关于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对未按规定进行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和颁发学分证书的单位,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网络申报系统由华医医学教育中心负责技术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广西卫生厅科教处 唐小岚 0771-2803601
技术负责人及联系电话:陈家兴 0771-2804136 13627882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