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桂卫继字〔2011〕6号)转发给你们,请拟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按时申报。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 文秘工作 转发 医学教育 项目 通知
南宁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7月13日印发 (OA传输)南卫医〔2011〕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