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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市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宁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8/16 字体:

各县、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配合自治区卫生厅探索解决部分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有效途径,现将《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卫医〔2011〕55号)、《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桂卫医〔2011〕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试点考试形式和时间

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形式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共两个部分。考试时间如下:

1.实践技能考试:2011年7月1日至7月15日;

2.医学综合笔试:2011年9月17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

二、试点考试考生范围

参加南宁市试点考试的考生必须具备《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同时,考生应在市属各县及城区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需求、且通过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及医师招募、定向培养等方式不能有效解决的乡镇卫生院工作,报名遵循自愿原则。

三、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一)网上报名

我市试点考试网上报名时间、方式与2011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同步组织实施。考生须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www.med126.com/wsj/)进行网上报名,并在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选择“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1日9:00时至3月30日24:00时。

(二)现场审核地点和时间

1.审核地点:新华街5号南宁市卫生人才技术服务中心(南宁市百货大楼朝阳店对面)七楼;

2.审核时间:2011年4月1日4月14日(双休日除外),办公时间为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卫生局要认真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做好各辖区范围内的调查摸底,及时将考试有关情况告知所有相关人员,确保考试顺利完成。

附件:1.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2.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转发△  卫生  医疗管理  通知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审批办,局法监科,局农卫科,局人事科,市卫监所,市卫校。

南宁市卫生局党政办公室   2011年3月9日印发

南卫医〔2011〕52号 关于南宁市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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