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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
来源:南宁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8/16 字体:

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卫医〔2011〕226号),以及《广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区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桂医定考办〔2013〕4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3年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参加2013年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为2012年12月31日前执业注册满2年和通过前一周期考核满2年的医师(接近2年的也可参加考核)。

二、一般程序考核的时间节点及要求

 1.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网上认真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并于2月25日前提交至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规定在网上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在网上的《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2月28日前提交至考核机构。

3.考核机构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提交的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并于3月5日前在网上完成此项工作的操作,使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全部进入“业务水平测试待定”状态,为准确统计全区考生人数、编制准考证号码、准备培训教材等工作做好准备。

4.区定考办于3月16日统计全区各市的考生名单,由全国定考办编制我区考生的准考证号码,然后将名单及准考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发送到各市,再由各考核机构公布并通知到应考人员。临近考试前由考核机构及时打印出准考证,发放给应考人员。

5.考试时间。定于6月8日(星期六)下午15:00-16:30,对一般程序需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全区采取纸质笔试(答题卡)的形式,试卷由全国定考办从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国家级题库中选题(100条选择题,20%的人文医学内容),考试时间为90分钟。请考生自备2B笔,以便电脑自动阅卷。

6.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须由所在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向考核机构申请,经考核机构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试的判定为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

7.参加2012年12月15日补考不合格(含缺席人员)的考生(见南卫医〔2013〕5号《关于公布2012年医师定期考核补考不合格考生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经过培训后需参加今年6月8日的业务水平测评考试。

8.由于2013年一般程序考试业务水平测评的辅导培训教材的光盘题库等与2012年的有所不同,应考医师可登录“中国医师网”(www.cmda。org。cn),查阅首页右侧的“医师定期考核培训平台:〔教材展示〕:全国医师定期考核指南”,了解辅导培训教材内容。

三、简易程序考核的时间节点及要求

1.各地考核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掌握简易程序的执行标准。

2.申请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须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网上认真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并于2月25日前提交至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3.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署意见并于2月28日前提交至考核机构。

4.考核机构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于3月5日前在《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上签署意见,在网上完成走简易程序医师的全部操作。如未通过简易程序审核的医师应当走一般程序,须补填《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并抓紧时间复习,准备参加业务水平测试。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为本辖区上周期考核后新设立的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账号及密码,并督促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参加考核(南宁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见附件)。

2.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3个月以上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医师,支援医院在对其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当参考受援医院意见。

3.考核机构要严格良好行为记录的认定。其中,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奖励,应当为设区的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

4.根据有关规定,凡医师无故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考核合格结果的,判定为本周期考核不合格。

5.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后,由区定考办再次组织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复考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复考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联系人:赵军   电话:   0771-5766830

附件:南宁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及考核范围

 南宁市卫生局

 2013年1月29日



附件:

南宁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及考核范围

 

市级考核机构名称

考核类别

所负责考核的医师所在机构名单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1、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2、南宁市中心血站;

3、在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不到100张床位和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及医师人数不到50人的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1、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2、在江南区、良庆区,不到100张床位和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及医师人数不到50人的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3、在南宁市卫生局注册的,并在邕宁区不到100张床位和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及医师人数不到50人的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

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

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

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

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

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

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

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

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

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

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

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

市级考核机构名称

考核类别

所负责考核的医师所在机构名单

南宁市中医院

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南宁市中医院

南宁市妇幼保健院

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南宁市妇幼保健院

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

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

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共卫生

1、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六县、六城区预防机构。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医院

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医院

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

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

广西水电医院

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广西水电医院

南宁同济医院

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南宁同济医院

广西区总工会南宁工人疗养院

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广西区总工会南宁工人疗养院

(注:六县及邕宁区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医师定期考核的考核机构由该县、区卫生局委托;各县、区预防机构医师定期考核的考核机构为南宁市疾控中心。)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1月29日 

南卫医〔2013〕11号关于做好2013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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