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市属中医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全国中医药行业开展法制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桂卫中〔201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单位自行组织学习,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卫生 转发 中医 规划 通知
抄送:局政策法规科。
南宁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2月15日印发
(共印1 8份)
南卫中〔2012〕2号-转发全国中医药行业开展法制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2年)的通知
桂卫中[2012]2号-中医药行业法制宣传第六个五年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