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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来源:桂林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8/16 字体: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08年12月15日会议讨论决定,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临床执业医师:359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8

口腔执业医师:355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8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3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84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62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9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6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94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17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17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4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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