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李维新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
市卫医告字[2011]1号
李维新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00643845030417D2112,有效期自2006年11月16日至2009年11月16日,因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之规定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桂林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