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妥善解决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要求,经个人申请、县市卫生局初审、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复审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妥善解决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确定了我市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审核合格人员。此次中医医师资格认定范围是:1989年12月31日前,经广西区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从业人员(不含中西医结合)。为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确保此次资格审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准确性,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工作程序,受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委托,现对我市审核合格人员158人名单进行社会公示。
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于2009年1月15日17时前,向我局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署名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真实可靠、证据确凿,来信请在封皮上注明“举报”字样。我们将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0773-2823680/2819891 0771-2801309/2825931
举报信邮寄地址:桂林市临桂路23号,桂林市卫生局医政科,541004;南宁市桃源路路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530021
桂林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
附:桂林市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审核合格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