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北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9年广西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资格考试考核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到期换证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北卫防〔2009〕110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我中心决定组织2009年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核,并对持有《母婴保健助产技术考核合格证》到期换证人员进行换证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考核
(一)报名条件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含乡镇卫生院)需从事母婴保健助产技术的在职妇产科医生、助产士、护士,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
1.具有教育部认可的中等卫生学校以上学历;
3.具有1年以上临床经验;
4.无医疗事故发生;
5.医德医风良好。
(二)报名办法
申报者填写《北海市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资格考试考核申报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每份审批表上贴上照片并另附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背面用正楷写上本人工作单位及姓名)一同交所在单位审批及辖区卫生局审核盖章。各单位同时填写《2009年北海市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资格考试考核报名汇总表》(附件2),于10月26日前报市卫生局医考办,逾期不再办理。同时发邮件至:bhyxh@126。com。
(三)时间
1.培训时间:详见第二条第(一)款第3项。
2.考试考核时间:理论考试进间为2009年11月13日上午8:30至10:30,理论考试结束后进行技术操作考核。
(四)考试考核内容
1.理论考试:母婴保健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女性生殖系统生理与解剖、孕产期保健、孕产期疾病防治、新生儿保健和疾病防治、孕产妇HIV感染处理及母婴传播预防等。
2.技术操作考核:产前检查与诊断、助产技术、母乳喂养适宜技术、新生儿窒息复苏适宜技术等。
(五)考试考核收费
1.考试考核收费标准按(桂卫基妇[2004]3号)文件规定统一收取160元/人。
2.培训费详见第二条第(二)款第3项。请各单位于2009年10月26日前将考试费、培训费交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
二、到期换证培训考核
(一)培训考核对象、内容及时间安排
1.对象:取得《考核合格证》满三年(含换证满三年,具体指未参加过2007年、2008年换证考核人员即为到期换证人员)现仍在岗从事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及从事结扎和终止妊娠技术工作的到期换证人员,不在岗从事此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予换证。
2.内容: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结扎终止妊娠手术;从事孕产期保健技术及依法提供服务情况;母婴保健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女性生殖系统生理与解剖;新生儿保健和疾病防治;孕产妇HIV感染处理及母婴传播预防;产前检查与诊断、助产技术、母乳喂养适宜技术;新生儿窒息复苏适宜技术。
3.时间:2009年10月为各单位组织报名、内部考核时间。
集中培训考核时间:第一期11月4-5日,4日8:00报到;
第二期11月11日-12日,11日8:00报到;
11月至12月为办理换证时间。
4.培训地点:市卫生局大院金园宾馆餐厅三楼会议室。
(二)报名办法
1.到期考核换证人员填报《北海市〈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到期换证人员考核表》(附件3)后,交所在县区卫生局或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统一报送,每份表格贴好照片并另附近照1寸免冠照片1张,背面用正楷写上本人工作单位及姓名。各有关单位先期进行内部考核,核实拟换证的人员目前在岗从事助产技术、结扎终止妊娠手术及依法提供服务和自我小结的真实情况,持证人员单位必须严格把关,提供真实考核情况。
2.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于2009年10月26日前统一将经内部考核合格人员的《北海市〈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到期换证人员考核表》(附件3)和《到期考核换证人员报名汇总表》(附件4)报市卫生局大院西南医学培训交流中心,并发电子邮件至bhyxh@126。com。
3.培训费用:培训期间费用按“北卫科教〔2007〕8号”文件规定,食宿费自理,培训费150元/人。
联系电话:3087260、3036637
附件:1.《北海市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资格考试考核申报审批表》
2.《2009年北海市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资格考试考核报名汇总表》
3.《北海市〈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到期换证人员考核表》
4.《〈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到期考核换证合格人员报名汇总表》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