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有关医药卫生机构:
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已由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
为能及时办理资格证书,请考试合格人员于12月9日前向我局医学考试中心提交填写好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3)一式一份,和本人相同底片的免冠彩色相片1寸1张、2寸1张,逾期提交者自行前往人事部门办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提交上述材料后同时领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执业证书。
医考中心联系电话:3036637、308726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