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卫生局,全市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关于从事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人员须经技术资格考试考核,取得技术资格,依法开展技术服务的规定,为促进我市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工作的开展和规范从业人员的管理,我局决定组织2008年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资格考试考核。为做好报名和考试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考核报名
(一)报名条件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含乡镇卫生院)需从事母婴保健助产技术的在职妇产科医生、助产士、护士,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
1.具有教育部认可的中等卫生学校以上学历;
3.具有1年以上临床经验;
4.无医疗事故发生;
5.医德医风良好。
(二)报名办法
申报者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资格考试考核申报审批表》(附件1),每份审批表上贴上照片并另附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背面用正楷写上本人工作单位及姓名)一同交所在单位审批及辖区卫生局审核盖章。各单位同时填写《2008年广西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资格考试考核报名汇总表》(附件2),于10月18日前报市卫生局医考办,逾期不再办理。同时将附件2电子版本发邮件至:bhyxh@126。com。
二、考试考核时间
理论考试进间为2008年12月6日上午8:30至11:00,理论考试结束后进行技术操作考核。
三、考试考核内容
1.理论考试:母婴保健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女性生殖系统生理与解剖、孕产期保健、孕产期疾病防治、新生儿保健和疾病防治、孕产妇HIV感染处理及母婴传播预防等。
2.技术操作考核:产前检查与诊断、助产技术、母乳喂养适宜技术、新生儿窒息复苏适宜技术等。
四、考试考核收费
考试考核收费标准按(桂卫基妇[2004]3号)文件规定收取160元/人。请各单位于2008年10月18日前将考试费交北海市卫生局医考办。
五、考试考核用书和培训
考试用书和考前培训由西南医学培训交流中心负责,考生可自愿购买和参加。
联系人:岳海东 陆昭君 张娟春 杨明滨
联系电话:3087260、3036637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资格考试考核申报审批表
2.2008年广西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资格考试考核报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