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卫发〔2008〕12号
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镇卫生院: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和我局下发的《关于印发灵山县贯彻〈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灵卫发[2007]178号)的要求,对2005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近两年内的执业情况进行考核,为做好我县首次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凡在2005年12月31日前进行首次注册(包括区内变更、区外→区内变更)登记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二、考核内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三方面。
三、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个人只填写表中“医师基本信息”栏,其余不用填。表中专业技术职务项:填职称,如中医主治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号码项:填《医师资格证书》中的证书编码:如199845141452824551115003;医师执业证书号码项:填《医师执业证书》中相片下的编号,如141450000001285;本次考核医师执业类别执业开始时间项:填《医师执业证书》中发证日期(首次注册日期),如2001.4.29;执业注册所在医疗机构名称项:填灵山县××镇卫生院;最后二项请在方框内√。
四、写述职报告:符合考核对象均要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的时间从2006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述职内容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三方面进行叙述,有受到县级(含县级)以上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务及取得技术成果等,要复印相关奖状、证书与述职报告一起交上。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被考核机构的医师务必在2008年2月5日前, 各定期考核机构的医师在2008年2月28日前把《述职报告》和《医师定期考核表》交到县卫生局医政股,逾期不交视为考核不合格。
五、考核程序:分为简宜程序与一般程序。1、具有5年执业经历,有良好行为记录者,或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无不良行为记录者,各卫生单位在“备注”栏内写上:建议该医师适用简宜程序考核,并盖印。经考核机构考核领导小组确认后,采取简宜程序考核,只填考核表和写述职报告,不用参加业务水平考核;2、其余医师采用一般考核程序,既要填考核表、写述职报告,还要参加业务水平考核。
六、业务水平考核:考核内容有卫生法律法规常识、“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各定期考核机构的考核时间自行制定,被考核机构的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2005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名单(附件9)于2008年2月5日前上报县卫生局及受委托的考核机构。
八、各定期考核机构要在2008年2月28日前把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制度及考核细则报县卫生局。
九、各医疗机构要督促本单位医师认真对待本次医师定期考核,务必按时按质完成首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灵山县卫生局
2008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