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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包头市招聘执业医师到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09.12.13)
来源:包头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包卫发﹝2009﹞395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包头市招聘执业医师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广泛开展宣传,规范程序,协调配合,确保这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 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表格下载栏下载)
2. 受聘执业医师基本信息登记表(表格下载栏下载)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农村 医师 招聘 通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包头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11日
共印 15 份
包头市招聘执业医师到苏木乡镇
卫生院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推动农村牧区卫生事业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牧区卫生的支援力度,解决部分苏木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医师的实际困难,提高苏木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满足广大农牧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根据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招聘执业医师到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发〔2009〕75号)、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08〕26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人发〔2009〕156号)精神,现就我市实施苏木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任务
  1.通过为苏木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吸引和鼓励执业医师到农村牧区服务,探索并逐步建立为农村牧区卫生机构吸引、稳定人才的长效机制,推动农村牧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农村牧区卫生人员补助政策,促进农村牧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2.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开展苏木乡镇卫生院招聘试点工作,逐步实现我市每个苏木乡镇卫生院都有执业医师。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市卫生局专门成立招聘执业医师到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德俊 (市卫生局常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贾永清(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邬建平(市卫生局党委常委、副局长)
赵玉莲(市卫生局党委常委、副局长)
金文仲(市卫生局党委常委、副局长)
郝 相(市卫生局党委常委、副调研员)
云冠星(市卫生局党委常委、政工科科长)
成 员:赵春琳(市卫生局政工科副科长)
陈永华(市卫生局农卫科科长)
张永正(市卫生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张贵才(达茂旗卫生局局长 )
   冯长忠(九原区卫生局局长)
   刘 勇(土右旗卫生局局长)
    刘丽珍(固阳县卫生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政工科,成员由市卫生局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本次公开招聘日常工作。
  三、实施范围和资金安排
  1.按照卫生部办公厅的要求,2009年度我市共招聘8名执业医师。招聘单位主要是目前无执业医师和执业医师力量相对薄弱的苏木乡镇卫生院。
  2.根据中央项目专项资金安排,5年内,对试点地区按每名受聘医师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自治区财政按每名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中央补助和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专项用于受聘执业医师的工资、进修培训补助。
3.各项目旗(县)要加强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招聘对象基本条件和用人形式
1.招聘对象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的决心;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3)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时须提交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7)相应岗位具体条件见招聘计划表
(8)苏木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即正式职工不列入招聘范围。
2.受聘医师纳入苏木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人事关系转入招聘的苏木乡镇卫生院,享受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工作安排
(一)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乡镇苏木卫生院对卫生专业人才的实际需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录用。严格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开展招聘工作,推动农村牧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二)招聘工作按照自治区卫生厅所分配名额下达计划,确定相应的苏木乡镇卫生院。采取发布招聘公告、自愿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与体检、确定人选、签订合同、集中培训、注册上岗、核拨经费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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