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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关于调整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注册体检指定单位的通知(2008.7.16)
来源:包头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包卫发〔2008〕164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及今年新出台的《护士条例》,使我市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注册工作依法执行,避免弄虚作假,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经研究将全市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注册体检指定单位调整至公共卫生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7月1日起,市四区及石拐区、高新区的临床、中医(中西医)、蒙医、口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注册体检指定在包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白云区、达茂旗的临床、中医(中西医)、蒙医、口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注册体检指定在达茂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固阳县、土右旗的临床、中医(中西医)、蒙医、口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注册体检分别指定在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其它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健康体检表无效。
二、从2008年7月1日起,市四区及石拐区、高新区的公卫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护理人员注册体检指定在包头市妇幼保健所进行;白云区、达茂旗的公卫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护理人员注册体检指定在达茂旗妇幼保健所进行;固阳县、土右旗的公卫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护理人员注册体检指定在所在地妇幼保健所进行,其它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执业(助理)医师和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无效。
为方便白云区、达茂旗、固阳县、土右旗相关注册人员体检,由市疾病控制中心和市妇幼保健所定时派员到当地公共卫生机构进行,具体时间由指定体检机构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商定后通知体检人员。
注册人员的体检收费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价格部门制定的体检项目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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