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卫办发〔2012〕77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包钢医院、北重医院:
现将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儿科医师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医政字〔2011〕13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儿科医师培训工作由包钢医院和北重医院共同承担,包钢医院承担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学员的培训任务;北重医院承担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白云区、石拐区学员的培训任务,每个旗县区参加培训名额为15人。
二、培训班不收取培训费及材料费,培训班统一安排午餐,外五旗县区参训人员如需安排住宿,请报名时说明。
三、培训时间:2012年5月8日—5月17日,5月7日下午报到
四、培训地点:包钢医院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北重医院教学楼
五、培训对象:各旗县区所属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苏木卫生院儿科医师。
六、培训方式与内容:
(一)培训方式:理论授课与临床实训相结合。
(二)培训内容:主要有儿科基础理论、急救知识、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范,儿科常见病、多发病和季节性疾病的筛查和常规诊疗、相关实验室技能,严重疾病转诊的标准和流程等。
七、培训要求: 各旗县区卫生局要面向基层,以需求为导向,做好学员的选送和管理工作。包钢医院和北重医院要认真安排部署,确保培训质量,特别要加强考勤管理。同时,做好培训相关资料、票据的留存和管理,在培训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市卫生局医政科提交培训工作情况报告,并提交培训相关资料。
八、各旗县区卫生局接到通知后于4月30日前将报名汇总表电子版报市卫生局医政科邮箱。
联 系 人:斯日古楞
联系电话:2529977
电子邮箱:btwsjyzk@163。com
附件:包头市儿科医师培训报名汇总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