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国家医学考试网
各省医学考试信息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 内蒙古卫生厅 > 阿拉善盟 > 正文
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
来源:阿拉善盟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卫办医发〔2008〕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经研究,我部决定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第二条修订为:报考人员应按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二、第十三条修订为:在军队(含武警,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所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役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驻地附近考点办公室报名,并参加相应考试。
   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院聘用或试用的非现役人员持所在军队医院出具的试用期合格证明可以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方法同前款。
   三、第十五条第五款修订为:非现役人员持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四、第十七条修订为: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再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需重新在试用机构试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证明。

  

二○○八年四月十日 

相关文章
 内蒙古卫生局:关于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
 新昌人才卫生网:2012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
 达州卫生网: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
 承德卫生局:2010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
 山西医学考试中心:2012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
 北仑人才卫生网:2012年9月份北仑区医疗机构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