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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卫医字[2009]11号关于学习贯彻《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各旗县市卫生局,盟直及外驻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制定的《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要求各旗县市卫生局做好《规定》的学习、培训工作,并认真贯彻执行此《规定》。要求各旗县市卫生局要针对此次事件开展警示。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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