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卫医字〔2013〕79号
各旗县市卫生局、盟直与外驻医疗各单位(盟医院、蒙医医院、盟疾病控制中心、盟中心血站、盟妇幼保健保健所、盟结防所:
现将《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内卫医管字〔2013〕5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与考核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医师定期考核办法》,严格医师考核与管理工作,加强医疗质量、医疗服务与医疗安全的全面管理,尽可能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
各地卫生局与盟直医疗单位于2013年8月10日前附表报盟卫生局医政科(医管科)。
兴安盟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