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卫生局
2013年4月15日
乌兰察布市2013年健康教育工作要点
2013年,乌兰察布市健康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在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中的先导作用,扩大健康教育覆盖面,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各项常规工作与控烟工作,提高我市居民健康水平。为全面做好健康教育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要点如下:
一、建立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示范点。力争在五类重点场所(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学校、社区、企业)中建立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示范点,以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学校为突破口,以创建示范点为抓手,初步形成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并确立健康教育业务骨干,引导和推动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有序发展。
二、加强培训。对健康教育与控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绩效考核标准》与《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等方面的培训。对多部门合作的人员,主要培训《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通过层层培训,提高实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能力与控烟工作能力。
三、有计划按需求进行健康教育。开展辖区内健康教育需求调查,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地域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辖区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活动。
四、加大《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等的宣传推广力度。利用网络、宣传材料、宣传画、宣传专栏、专家讲座、健康巡讲等传播手段,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逐步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宣传普及率城市80%,农村60%;居民健康相关知识知晓率城市70%,农村60%。
五、围绕重大卫生问题,进行健康教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做好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对公众开展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
六、做好各时段健康教育。根据各个卫生宣传日和季节流行病合理安排宣传咨询、专家讲座和健康教育、健康巡讲等活动。
七、做好社会公众健康教育。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理念、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基本技能等,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少于20种,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不少于12种;播放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举办宣传活动不少于9次,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12次。
八、积极开展健康巡讲。健康巡讲内容包括健康素养、慢性病防治、传染病防治、卫生应急、妇幼保健、职业病防治、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烟草控制、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等。市、县级健康巡讲活动不少于4次,覆盖不少于2000人次,并评价巡讲效果。
九、强力推进公益广告。以健康素养、慢性病防治、烟草控制、妇幼保健等内容的公益广告在电视台播放,每月不少于100次。
十、开展绩效考核。市卫生局年内对各旗县市区卫生局及市直卫生各单位依据《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绩效考核标准》与《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进行考核,在全市通报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上报自治区卫生厅。
十一、创建无烟机构和巩固控烟工作。2013年在卫生行政部门、综合医院、蒙中医院、疾控中心、监督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示范点,并巩固2012年创建成果。力争在市级行政机构创建1—2个无烟示范点,以带动和推动控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