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卫生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和年审工作,经研究,自2013年3月15日起,将对全市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学分登记和年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证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2年3月15日—4月10日(详见附表)。
(二)地点:各旗县市区卫生局验证到市卫生局三楼会议室,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验证在本单位现场查验。
二、验证单位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
(一)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名称、时间、地点、参加对象、人数、课件、会议
照片和授予学分等相关资料。
(二)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继续医学教育证书。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外出学习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明及证书,内容是否完整、填写是否规范。
(三)三个月以下短期进修学习人员,须提供单位进修证明和派出部门记录,发表论文的杂志封面及具体内容的复印件,科研成果项目的复印件及奖励证书复印件。
三、验证程序和方法
(一)初审:旗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将每位继续教育对象取得的各级各类学分证明(国家级、自治区级学分证书、继续医学教育统考成绩单等)上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需提交验证资料由所在旗县市区卫生局进行初审,市卫生局根据各地各单位上报的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总结,提交学员听课记录、学分证书、考试花名成绩单等进行审验。
(二)复审:市卫生局在初审合格者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验证盖章,每位继续教育对象的学分达标记录审验表将存于负责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业务科室,以备今后查阅,继教项目评估检查的依据。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完成规定的继教学分是年度考核、聘任、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各旗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
(二)严格把关,认真审验。认真审验所提交的资料,做到证书登记内容详实准确,以确保证书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和登记工作的严肃性;要真实反映每位专技人员参加继教的实际情况,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强化管理,按时完成。各单位要强化证书管理,确保按规定的时间完成验证,逾期不予受理。验证结束后,各单位继续医学管理科室,向单位领导汇报验证情况。
附件:乌兰察布市继续医学教育证书审验时间安排表
乌兰察布市卫生局
2013年3月11日
附件
乌兰察布市继续医学教育证书审验安排表
单位名称 | 内 容 | 时 间 |
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 | 继教、专业课考试学分 | 2013年3月15日 |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继教、专业课考试学分 | 2013年3月18日 |
市地方病防治中心 | 继教、专业课考试学分 | 2013年3月18日 |
乌兰察布市中心血站 | 继教、专业课考试学分 | 2013年3月19日 |
乌兰察布市妇幼保健院 | 继教、专业课考试学分 | 2013年3月19日 |
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 | 继教、专业课考试学分 | 2013年3月21日 |
乌兰察布市第四医院 | 继教、专业课考试学分 | 2013年3月26日 |
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 | 继教、专业课考试学分 | 2013年3月27日 |
集宁区卫生局 | 继教、专业课考试学分 | 2013年3月28日 |
丰镇市卫生局 | 继教、专业课考试学分 | 2013年3月29日 |
卓资县卫生局 | 继教、专业课考试学分 | 2013年4月1日 |
察右中旗卫生局 | 继教、专业课考试学分 | 2013年4月2日 |
察右后旗卫生局 | 继教、专业课考试学分 | 2012年4月2日 |
察右前旗卫生局 | 继教、专业课考试学分 | 2013年4月3日 |
四子王旗卫生局 | 继教、专业课考试学分 | 2013年4月8日 |
凉城县卫生局 | 继教、专业课考试学分 | 2013年4月8日 |
兴和县卫生局 | 继教、专业课考试学分 | 2013年4月9日 |
商都县卫生局 | 继教、专业课考试学分 | 2013年4月9日 |
化德县卫生局 | 继教、专业课考试学分 | 2013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