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卫生各单位,市医专附院:
2013年,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内继委发〔2013〕01号)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人事部,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厅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完善我市相关的配套政策,强化制约机制,严格规范管理,积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开拓继续医学教育新领域,建立适应我市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需要的继续医学教育有效运行机制。
一、工作目标
紧密围绕卫生改革发展需求,在巩固“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发展成果的基础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措施,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责任,广泛深入开展各种适宜、富有成效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市直卫生系统、旗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的覆盖率达到100%,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获取学分达标率达到95%以上,乡镇
苏木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嘎查)在岗医生等基层单位覆盖率达到80%;开展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学科专业覆盖全部一、二级学科;旗县级以上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获取学分的达标率达到80%(西部、边远地区)。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应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胜任能力为核心,以个人的实际素质能力为基础,通过适宜方式,分专业分层次对各级各类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有针对性的业务技术培训,加强培训效果考核,使基层卫生、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医药卫生各专业各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和专业服务能力,在“十二五”期间普遍获得新的明显提高,达到本专业本岗位职责对提升专业素质能力的基本要求。将专业培训情况作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考核的必备内容。
二、具体安排
1、公布2013年申报自治区授予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引进或承办国家级、自治区级学术会议1-2次。
3、在规定时间内积极申报并督促主办单位完成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
4、今年,仍以基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为重点,各旗县市区卫生局要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加强对乡镇苏木卫生院及校医、村医、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人员继教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可行措施,保证基层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
5、继续依靠市中心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医专附属医院及市级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的师资力量,充分发挥学会各专科分会等学术团体的主体作用,组织专家教授巡回讲学,对基层卫生单位采取集中培训讲座服务,把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及时传授到基层。
6、认真落实自治区卫生厅工作要求,2013年旗县以上卫生单位全部实现计算机网络管理,完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因地制宜采用远程教育手段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7、征订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教材,《临床医学新进展》和《预防医学新进展》专业培训教材,通过自学考试的形式获得市级学分。以适用于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及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学之便,如民营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个体各类诊所、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
8、于4月底前完成2012年度市直各卫生单位、各旗县市区卫生单位的学分验证工作。6月份统计填报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人员信息,8月初实施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授课,11月底组织自治区统一专业课培训考试。各单位要制定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9、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评估指南》的具体规定,组织实施好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自治区卫生厅在“十二五”中期和末期分别对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市继教办决定每年在进行验证的同时,将对各单位的继教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发文并通报。
乌兰察布市卫生局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