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非典”疫情有效控制的实际情况,现公告2003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
一、根据《卫生部关于修改〈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通知》(卫医发<2002>37号)的规定,重申今后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报考
执业医师资格的,均应报名参加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实践技能考试。
二、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三、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03年10月25日、26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03年10月25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四、因在“非典”防治一线工作而未能按时报名的可补报,报名时间为7月9日-13日。
特此公告
二OO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