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函发〔2012〕109号
固原市卫生局,吴忠市卫生局,中卫市卫生局,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卫生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宁夏西海固地区农村小学生免费午餐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20号),卫生厅决定对免费午餐工程试点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项目试点县区检查内容 1、领导组织机构成立情况; 2、免费午餐工程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厨房设备及学生餐具配备情况; 4、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开展情况; 5、对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培训等工作开展及进展情况; 6、学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责任查处工作开展情况; (二)包干县检查内容 1、领导组织机构成立情况; 2、免费午餐工程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3、厨房设备及学生餐具配备、食品留样监测制度落实情况; 4、免费午餐工程专项资金使用及食谱公示制度落实情况; 5、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开展情况; 6、免费午餐工程原料采购、储存、加工、供应和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情况; 7、免费午餐供餐企业和托餐点遴选和淘汰机制建立情况; 8、配餐标准、午餐质量及供餐企业食品原料索证索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9、配餐企业及托餐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10、对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培训等工作开展及进展情况; 11、学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责任查处工作开展情况; 二、检查对象和方式 (一)检查对象 1、项目试点县区的固原市及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卫生局;吴忠市及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卫生局;中卫市及海原县卫生局; 2、自治区卫生厅包干联系县区泾源县; 3、每个项目试点县(区)检查2所小学、2所中学,检查配餐企业及托餐点各2家; 4、泾源县检查卫生局及相关部门免费午餐工程工作开展情况;对开展免费午餐工程的学校、配餐企业和托餐点进行随机抽查。 (二)检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讨论、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抽查复核、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 三、检查时间 卫生厅于3月14-15日对包干县泾源县及所在地固原市进行督导检查。每个季度末最后一周对其他试点项目县(区)进行督导检查。 四、检查组成员 组 长:赵银艳 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副处长 副组长:郭宁川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刘吉祥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成 员:黄 锋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食品安全与学校卫生监督科科长 田亚宁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食品安全与学校卫生监督科副科长 舒学军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与学校卫生科科长 杨晓军 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主任科员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免费午餐工程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请各项目试点县(区)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免费午餐工程工作。要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创新运行模式,确保试点工作安全、顺利实施。 (二)强化督查。卫生厅将强化对项目试点县(区)免费午餐工程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项目县(区)每季度督导检查一次,对包干县泾源县每个月督导检查一次。各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加强对本地区各县(区)免费午餐工程的指导、检查。项目试点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免费午餐工程开展情况于每季度末向卫生厅报告;包干县泾源县于每月末向卫生厅报告免费午餐工程工作进展情况。 (三)及时总结。各项目试点县(区)要根据各地实际,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供餐方式,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网格式管理模式,每家学校及供餐点都要明确专人进行监管。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防止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保障学生健康安全和教学秩序稳定。对在免费午餐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卫生厅,扎实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联系 人:杨晓军 联系电话:0951-5053104 传 真:0951-5042706 邮 箱:nxwsjd@163。com 二○ 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