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宁夏妇幼保健协会成立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宁卫函发〔2012〕186号
一、会议时间
2012年4月18日 下午报到,19日上午8:00—12: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银川市宁丰宾馆(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6号,联系电话:0951-6090001)。
三、参会人员
宁夏妇幼保健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具体见附件1)。邀请自治区卫生厅和民政厅领导、有关学会和协会会长参加。
四、会议内容
(一)表决通过宁夏妇幼保健协会章程、选举办法和会费标准。
(二)选举宁夏妇幼保健协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开展学术活动。
五、会议要求
请各参会代表严格遵守时间,提前到会签到。根据协会章程规定,会员代表大会必须由代表本人参会行使权利,不得由他人代替参会。银川市、石嘴山市(除惠农区)、吴忠市(除同心县、盐池县)参会人员不提供住宿,请于 4月19日上午 7:50前到达会场。
请各市、县(区)卫生局负责通知辖区参会代表,并汇总后将参会回执(见附件2)于 4月16日前 以电子版或传真形式反馈至自治区卫生厅妇社处。 联 系 人:吕海燕 联系电话:0951-5026947 电子邮箱:nxfs75@126。com 附件:
1、宁夏妇幼保健协会成立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2、宁夏妇幼保健协会成立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回执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