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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宁夏妇幼保健协会成立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来源:宁夏卫生网 更新:2013/8/16 字体:

关于召开宁夏妇幼保健协会成立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宁卫函发〔2012〕186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有关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宁夏妇幼保健协会筹备成立的批复(宁民审发〔2011〕77号)文件要求,在各会员单位、会员的大力支持下,宁夏妇幼保健协会筹备工作已全部完成。经筹委会研究,定于 2012年4月19日 在银川市召开宁夏妇幼保健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2年4月18日 下午报到,19日上午8:00—12: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银川市宁丰宾馆(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6号,联系电话:0951-6090001)。

三、参会人员

宁夏妇幼保健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具体见附件1)。邀请自治区卫生厅和民政厅领导、有关学会和协会会长参加。

四、会议内容

(一)表决通过宁夏妇幼保健协会章程、选举办法和会费标准。

(二)选举宁夏妇幼保健协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开展学术活动。

五、会议要求

请各参会代表严格遵守时间,提前到会签到。根据协会章程规定,会员代表大会必须由代表本人参会行使权利,不得由他人代替参会。银川市、石嘴山市(除惠农区)、吴忠市(除同心县、盐池县)参会人员不提供住宿,请于 4月19日上午 7:50前到达会场。

请各市、县(区)卫生局负责通知辖区参会代表,并汇总后将参会回执(见附件2)于 4月16日前 以电子版或传真形式反馈至自治区卫生厅妇社处。

联 系 人:吕海燕  

联系电话:0951-5026947 

电子邮箱:nxfs75@126。com

附件:
1、宁夏妇幼保健协会成立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2、宁夏妇幼保健协会成立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回执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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