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卫生局:
近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2012年1月、2月全国部分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发布广告的情况进行了抽查监测。广告监测情况显示,全国部分地区、部分媒体广告违法率出现明显反弹,一些省级电视台卫视频道、地市级电视台新闻或生活频道、晚报和都市类报纸以健康资讯节(栏)目形式和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广告的问题突出,违法情节严重。4月11日,《人民日报》曝光“15个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广告”。其中包括宁夏生殖保健院医疗广告,发布媒体为银川晚报。 医疗广告违法表现主要是广告中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等,利用患者、专家、医学教育科研机构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广告的审查与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坚决遏制虚假违反医疗广告,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广告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治区卫生厅责令宁夏生殖保健院立即停业整顿,停止一切形式的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医疗机构的查处力度,对监测到的及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做到每案必查,依法严肃处理。对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收到两次以上警告处罚但仍拒不改正的,或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使患者受到人身伤害或遭受财产损失的,按照《办法》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要加大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公示力度,防止群众上当受骗。 二、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采取有效手段,重点对地方都市生活类报刊、电视台、车载以及互联网等医疗广告发布频次较高的媒介进行定期定量监测。对监测到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要依法处理,对有关媒体要及时移送相关主管部门。要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群众举报违法医疗广告。 三、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必须经卫生厅对医疗广告进行成品审查。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审查后的样本来发布,不得擅自更改广告内容。医疗广告不得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以新闻报道、医疗咨讯类、专栏栏目或者节目发布;不得利用医疗机构的名称或者所谓的名医、专家等称谓来误导消费者;不得出现免费、减免诊疗费用等广告内容;不得以社会公众人物为模特,以专家、患者的形象出现,介绍一些案例,误导消费者。影视、广播、报纸、期刊、平面、户外、车身、车载、传媒、网络、印刷品及其它发布媒体类别,都必须经审查后才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