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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关于转发《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生儿访视等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宁夏卫生网 更新:2013/8/16 字体:

宁卫妇社〔2012〕247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

近日,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了新生儿访视、儿童健康检查、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和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4个方面的儿童保健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四个技术规范)(请从卫生部网站或宁夏卫生网下载),现将四个技术规范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职责,强化措施。新生儿访视等四个技术规范,是儿童保健工作的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对规范技术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完善监督管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估,做好有关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职责、功能,开展相应技术服务,完成儿童保健服务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并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服务管理与工作评估。

  二、健全网络,提高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加强儿童保健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儿童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切实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水平,为广大儿童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保健服务。

三、规范服务,提高质量。各地、各单位要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与四个技术规范有机衔接,统一技术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工作表册,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工作质量控制,定期开展儿童保健工作考核评估,确保技术规范落到实处。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流动人口日益增多,流动儿童的保健管理工作已成为一个难点,给全区妇幼保健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各地要根据儿童保健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实际,探索行之有效的办法,进一步做好流动儿童的保健管理工作。

各地在执行四个技术规范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卫生厅妇社处联系。

联 系 人:吕海燕

联系电话:0951-5026947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生儿访视等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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