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服务技术,提高基层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自治区卫生厅妇社处草拟了《宁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女保健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宁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请你们认真组织讨论,并于2013年3月25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卫生厅妇社处(联系人:吕
海燕,联系电话:0951-5026947)。
附件:
下载 1、宁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女保健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2、宁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