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银川市妇幼保健院申请增设诊疗科目的请示》(银卫发[2013]120号)收悉。经宁夏重症医学质量控制中心组织专家现场查验,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增设重症医学科专业。
二、请医院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合理配置医疗设备和卫生技术人员。
三、医院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合理使用医疗资源,确保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此复。
宁夏卫生厅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