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灵武市妇幼保健所申请增加床位的请示》(灵卫发[2013]1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灵武市妇幼保健所增加14张床位,原26张增加至40张。
二、请医院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合理配置医疗设备和卫生技术人员。
三、医院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切实加强医院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控制医疗费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此复。
宁夏卫生厅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