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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
来源:宁夏卫生网 更新:2013/8/16 字体:
2005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通知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05年12月15日会议讨论决定,2005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为:
临床执业医师:335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3
 口腔执业医师:341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1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12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54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78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1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7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12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00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3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0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3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294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3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29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38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01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6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301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69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67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77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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