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及时纠正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期我市组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为医疗机构是否开展健康体检活动,开展健康体检的是否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许可;是否假借“普查”、“义诊”名义开展有关诊疗活动或者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开展相关诊疗活动;科室设置和场所是否达到开展健康体检的条件;开展健康体检的项目是否符合卫生部健康体检项目规定;从事健康体检的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符合开展健康体检要求的仪器设备等。共检查医疗机构53家,其中省级医院1家,市级医院6家,县级医院14家、民营医院11家、乡镇卫生院15家、门诊部6家。目前我市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单位共有8家,其中省级医院1家,市级医院3家,县级医院4家。
从检查的情况看,8家医疗机构均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许可,均未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登记,6家医院正在申报办理。申报的医院基本符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未申报的医院主要存在无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建筑面积不足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足6平方米;体检科人员资质达不到《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等问题。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人员责令立即停止健康体检工作,并当场下达了限期整改监督意见书。
今后我市将继续加大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将此项检查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中,形成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坚决打击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切实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作者:王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