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2年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新卫科教发〔2012〕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教育局,各地、州、市卫生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08〕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总结以往招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卫生厅、教育厅研究,现将《2012年面向全区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招生计划》(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2年自治区招收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工作面向全区所有县(市)的乡(镇)和国营农牧场。招生对象为持有我区农村户口(不含兵团、团场),并参加自治区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自愿报考本专业的各族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本年度招生专业为临床医学、中医学和维医学,学制三年(民语言、蒙语言考生增加预科1年),共招生435人。其中,临床医学专业民语言计划135名、汉语言计划120名、民考汉计划80名、蒙语言计划10名;中医学汉语言计划30名,民考汉计划20名;维医学民语言计划40名。新疆医科大学和新疆维吾尔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分别承担相应专业的教学任务。
三、招生原则
招生工作一律实行“定向招生和定向就业”双定向原则。卫生厅负责制定各县(市)招生计划。各县(市)的招生名额可按照当地生源、考生分数以及公布的最低投档线情况在所在地区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学生入学后,必须在被录取学校和专业学习,不得申请调整学校和专业。
四、补助经费
自治区财政根据实际招生数,拨付每生每年3900元学费、每生每年800元住宿费和每生288元计算机上岗费。录取的学生纳入国家正规学籍管理,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普通专科生相关政策待遇。毕业后,学生按照《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在指定的乡镇卫生院就业,连续工作8年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招生办要及时、准确地收集汇总辖区内考生信息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考试成绩投档,由承担教学任务的院校根据具体招生计划,按照自治区规定的程序审核录取。未与地、州、市卫生局、教育局、人事局签订《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学校可退档处理。
(二)各地(州、市)卫生局、教育局要认真总结以往本地区在招生宣传、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签订协议、统计汇总等方面的工作经验,采取针对性措施,纠正各种偏差,完善各个环节,杜绝违规现象,确保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做好2012年招生的各项准备,确保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三)各地(州、市)卫生局要认真统计辖区内被录取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被录取的学生数量、专业、户籍分布以及户籍所在地所属乡镇卫生院基本状况(人员编制、卫生技术人员数、专业科室设置、医疗工作情况)等。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人员需求量大、录取学生少的县(市)、乡镇的政策宣传工作,努力争取当地更多符合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报名。
(四)签订《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是考生报考本专业的必备条件,也是考生被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州、市)卫生局会同当地人社部门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后,与报考本专业的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附件3),并及时汇总辖区内已通过资格审查和正式签订《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的考生信息,填报《2012年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报考生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2),于2012年6月15日前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同时上报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可从自治区卫生网站下载,各地可根据需要自行印刷并译成需要的语言文字。
2012年是自治区通过举办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完成4000名免费医学生招生录取工作总目标的最后一年,各地卫生局、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共同做好今年招生录取工作。
联系人:桑布
联系电话:0991-8561601
电子邮箱:sangbu@xjwst。gov。cn
协议书下载地址:www.xjwst。gov。cn
附件:
1、2012年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招生计划分配表
2、2012年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报考生基本信息统计表
3、《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抄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医科大学,新疆维吾尔医学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