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卫明电〔2012〕17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全面推进我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均可提出申请。
临床培训基地以医院为单位,按培训专科进行申报,同一医院可同时申报多个培训专科,申报全科医学专科的医院必须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各培训专科具体要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培训基地标准细则》(附件2)。
二、申报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受理申报,2012年11月5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临床培训基地须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培训基地申报表》(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培训基地申报自评表》(附件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培训基地申报自评表》(附件5)。
四、申报程序
申报培训基地由单位自愿提出申请。纸质申报表及自评表各一式二份,并附医疗机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及上级卫生管理部门逐级审核盖章后,由各地(州、市)卫生局统一报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自治区级医疗单位直接报送卫生厅科教处。
五、其他事宜
(一)组织管理。基地申报与评审由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负责组织,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规模,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特别是要重点统筹全科方向培训学科的设置与建设,以确保本区域全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有序开展。
(二)评审方式。本次培训基地评审采取形式审查、现场核查和集中评审三个程序。现场核查将分批进行。
(三)所有附件材料请从自治区卫生厅网站科技教育处通知公告中下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阿丽娜、王静,联系电话:0991-8560102(传真)
地址:卫生厅科教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乌鲁木齐市龙泉街191号)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培训基地细则(试行)》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自评表》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培训基地申报自评表》
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