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民医药科函〔2012〕97号
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201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与及报送2012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卫生厅各直属单位及有关其他单位: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201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与及报送2012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12年12月7日前将《201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材料(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一式4份)报我局科教处。
二、请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承担单位于2012年12月7日前将《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书面总结》(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一式2份)、《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一式2份)一并报我局科教处。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201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与及报送2012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的通知》及相关附件材料请从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网站科教处工作动态里下载。
联 系 人:局科教处 热孜万古丽
联系电话:0991-8565298 0991-8561841(传真)
201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