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厅关于下发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
综合笔试合格线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含石河子市),自治区各直辖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批复》(卫医考委发[2009]4号),现将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新疆考区各类别考试合格线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床执业医师:少数民族考生 262分 其他人员 331分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少数民族考生 117分 其他人员 163分
口腔执业医师:少数民族考生 292分 其他人员 330分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少数民族考生 138分 其他人员181分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少数民族考生 235分 其他人员 295分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少数民族考生116分
其他人员169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少数民族考生294分
其他人员344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少数民族考生 178分
其他人员190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50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94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少数民族考生315分
其他人员368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少数民族考生149分
其他人员170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250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98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17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39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27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70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327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70分
本文中的少数民族考生是指:维吾尔、哈萨克、蒙古、塔吉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塔尔、俄罗斯、锡伯、达斡尔族、藏族和回族等12个少数民族考生。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