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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
来源: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卫生厅关于下发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

 

综合笔试合格线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含石河子市),自治区各直辖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批复》(卫医考委发[2009]4号),现将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新疆考区各类别考试合格线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床执业医师:少数民族考生  262分  其他人员 331分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少数民族考生 117分  其他人员 163分

口腔执业医师:少数民族考生 292分  其他人员 330分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少数民族考生 138分  其他人员181分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少数民族考生 235分  其他人员 295分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少数民族考生116分

其他人员169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少数民族考生294分

其他人员344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少数民族考生 178分

  其他人员190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50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94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少数民族考生315分

其他人员368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少数民族考生149分

其他人员170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250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98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17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39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27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70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327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70分

本文中的少数民族考生是指:维吾尔、哈萨克、蒙古、塔吉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塔尔、俄罗斯、锡伯、达斡尔族、藏族和回族等12个少数民族考生。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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