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0年度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医师资格证》的通知
乌卫医函[2011] 55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要求及自治区卫生厅安排,将开展2010年度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医师资格证》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办理范围:
乌鲁木齐考点参加2010年度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二、考生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2010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成绩单和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并粘贴至身份证复印件旁,注意不要全部粘上,粘上一半即可)。
4、办理人员汇总表(见附件)(A4纸)(由单位统一填写)
三、办理时间:2011年7月10日 —7月20日
1、各区县卫生局负责通知所属医疗机构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医师资格证》,并将材料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2、自治区属、市属单位直接报市卫生局,兵团所属单位(含诊所)全部报所属兵团卫生局。
注:上报材料时以考生目前所在单位为准,不用再回原报名单位。
1、在个体诊所上班的考生,填写《汇总表》后,将材料交所在区县卫生局;
2、市属医院、自治区属单位考生将材料交医院,由医院统一报市卫生局;
3、兵团所属单位(含诊所)考生将材料交单位,由单位上报所属兵团卫生局
4、军队、武警等单位的聘用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医院,由医院统一上报市卫生局;
5、市卫生局将材料收齐后,将于7月21日左右上报自治区卫生厅,卫生厅做好证后,再返回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通知各单位来取证。
6、因医师资格证上只有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请考生务必在单位统一办理,以免做好证后无法下发。
联系人:市卫生局医政处 张波 才万
电 话:2351070。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办理2010年度《医师资格证》汇总表
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序号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