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市卫生局委托市妇幼保健站对全市各医疗单位进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督导检查。
一、被督导单位:
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地区妇幼保健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农一师医院。
二、督导人员:
组 长:杨铸源 (阿克苏地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吐松江·吾布力 (阿克苏市卫生局副局长)
韩 勇 (阿克苏市妇幼保健站站长)
副组长:阿依古丽.阿布都热依木(阿克苏市妇幼保健站副站长)
成 员:王东辉 (阿克苏市妇幼保健站保健科科长)
胡慧宇 (阿克苏市妇幼保健站办公室主任)
徐 乐 (阿克苏市卫生局疾控科科员)
三、督导时间:
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督导内容: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技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等技术服务)的许可情况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件管理情况、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质情况、《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超声与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费医学需要的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情况、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和出生缺陷的报告情况、《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情况。
五、要求
1、督导组成员要严格检查,按照边检查边指导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2、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迎检准备。
阿克苏市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