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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执业医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阜康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关于做好执业医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做好阜康市2005年度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工作,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现将注册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资格:凡通过2005年度执业医师考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拟在经批准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者,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二、申报程序: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拟在经批准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的人员,经该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向卫生局申请注册;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拟在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其执业机构的主管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在《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执业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意见”栏中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向卫生局提出注册申请。
   三、受理时限:2007年2月6日—2月13日
   四、办理地点:阜康市卫生局
   五、咨询电话:0994——3222568
   六、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执业医师注册申请审核表(附: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4、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其中2张分别贴在《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上);
   5、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应写明拟聘用科目、专业)。
   以上材料按顺序排放整齐,所有证件复印件均用A4纸张复印,所有表格均须填写完整、齐全,以确保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二○○七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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