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昌吉州卫生局《转发卫生厅关于做好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的通知》(昌州卫传〔2008〕33号)文件安排,将对我市中医、民族医医师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进行医师资格认定,为进一步做好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名时间:2008年9月8日——2008年9月23日
二、 报名地点:阜康市卫生局医政科教科
三、 报名条件
(一)具有1998年12月31日之前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个体行医证明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者(乡村医师证不作为有效个体行医证明)。
(二)1998年12月31日之前在合法医疗机构中的执业者;
(三)符合以上一、二条件,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者也可报名。
四、提交资料
报名人员根据报名条件,提交自身有关以下若干证明材料:
身份证、有效行医证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医疗机构出具的执业证明。
以上个人有效证件验原件交A4纸张复印件。
望符合条件人员按时前来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具体相关事宜拨打咨询电话0994——3222568。
阜康市卫生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