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08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昌吉州卫生局关于下发200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现就200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调整,现将我市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调整如下:
组长:邹渤 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张跃天 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者永文、杨翠展、吴俊江、宋晓燕、李建忠、贾泽峰、潘进强、罗建兵、吴新军、董俊华、严新萍、陈海英
职责: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张跃天担任,成员严新萍、陈海英。
职责: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各项工作的安排落实、档案资料的整理,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职责范围
(一)卫生局:
1、负责医师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
2、将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3、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实施暂停执业活动等处罚措施;
4、对考核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5、履行其它相关职责;
6、履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二)考核机构
1、负责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方案;
2、负责本机构医师和委托考核机构考核医师的业务水平测评;
3、负责本机构医师和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考核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4、负责对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的评定意见进行审核,对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试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5、负责对执行简易程序的医师资格进行审核监督;
6、负责对按照一般程序考核医师名单的统计上报工作;
7、负责试卷在考核机构的安全保密工作;
8、完成卫生行政部门部署的其他工作。
(三)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
1、负责制定医德考评制度;
2、负责本单位参加考核医师的资格初审工作;
3、在规定时间内将执行简易考核程序的医师申报考核机构批准;
4、负责本机构考核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的评定;
5、完成卫生行政部门部署的其他工作。
三、考核机构
1、阜康市人民医院:承担本单位及所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我市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临床及口腔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2、阜康市中医医院:负责本单位及所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师及我市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我市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四、考核范围
2008年医师定期考核的范围为:2005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近两年的执业情况。新进医师进入考核机构不满两年的不参加本次考核。
考核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五、考核方式
1、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执业注册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由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村卫生室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厂矿(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及学校医务室考核对象由举办单位负责,个体医疗机构由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并做好考核人员统计汇总工作。
2、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按执业类别组织实施。采用个人述职、专业技能考核和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综合笔试的形式进行考核。
3、医师在考核周期内通过晋升上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4、同一专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使用相同考核试卷,分数线不同,助理医师60分及格,执业医师75分及格。
六、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由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由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通知医师本人。村卫生室、厂矿(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医务室及个体医疗机构考核对象分别由乡镇卫生院、举办单位、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通知。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
1、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者,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医师离退休后由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注:执业经历是指取得《医师资格证》或职称证时间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的执业时间)
2、简易程序为本人填写《阜康市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同时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撰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机构在《阜康市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将表格及相关资料报考核机构审核。
3、符合简易程序的考核人员提供:
考核人员须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用A4纸张复印,按顺序装订):
(1)、医师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2)、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3)、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证明;
(4)、医师职称证复印件一份;
(5)、《阜康市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一式两份;
(6)、阜康市医师定期考核行为记录表一式两份。
4、其他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
5、医师考核时间,定在本考核年度的12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考核费用按市物件局审批费用收取。
七、考核范围
1、临床和中医类别考试人员以三基教材为主;
2、口腔类别考试人员以三基教材为主;
3、公共卫生类别考试人员以流行病学、环境卫生、劳动卫生等基础知识。
八、考核工作要求
1、各考核机构务必于12月4日前将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相关资料按要求报相应考核机构,并将考核人员名单报卫生局医政科。
2、各考核机构抽调专家组负责制定实践技能考试标准,出理论考试试卷,并将专家(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组名单于12月4日前报卫生局医政科,其中市人民医院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各2人,口腔科3人,中医院临床医生2人,中医医生3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人。
3、试卷由卫生局组织专家人员统一出题。试卷格式统一为:标题黑体二号字,并注明阜康市医师定期考核×××类试卷(A卷),内容为宋体小三号字体。
姓名: 单位: 级别: 得分:
附件3:阜康市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表
附件5:阜康市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
阜康市卫生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