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我市200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测评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人员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阜卫发〔2008〕249号)文件规定,需参加业务测评的医师。
二、考试时间
2009年1月20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
三、考场安排
考 点 | 参 加 考 试 人 员 |
市人民医院学术厅 | 市医院、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民营、个体、医务室的临床、口腔类别医师及中医院口腔类别医师 |
中医院 | 中医院临床、中医类别医师,及全市其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类别医师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全市公共卫生类别医师 |
四、考试要求
1、考生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准考证号入座;
2、进入考场后,须将携带的书籍、文具盒、衣物等交监考人员集中存放;进入座位时,只准带答题用的笔。
3、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考生姓名、单位(详细填写所在乡镇村卫生室)、级别(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
4、迟到20分钟者,不准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开考场;答题须在统一印制的试卷上用碳素笔或蓝黑港币填写,字迹须工整、清晰。
5、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肃静,不得吸烟,考试期间不得上厕所。考生不论何种原因离场后均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6、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摆放整齐翻放在课桌上后离开考场。
7、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尊重考场工作人员。
阜康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