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工作的通知
阜卫发〔2008〕7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化建设,落实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挂钩的配套政策,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为认真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各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疗卫生专业工作的在编人员,以及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参加职称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验证时间
继续医学教育按照年度采取学分授予的方式管理,今后年学分审核日期定在11月1日—15日,望各医疗单位按时准备好相关资料,以确保审核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资料准备
自2008年开始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采取IC卡的形式管理,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含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以记分册的形式统一管理,要在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记录上登记清楚项目编号,并加盖项目举办单位负责人印章。
四、学分要求
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自治州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昌州卫字〔2004〕194)号文件精神,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核分标准如下:
专业技术职称 国家级Ⅰ类学分 自治区级Ⅰ类学分 Ⅱ类学分 自学学分
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5 5 10 5
初级职称以上人员 15 5
参加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人员按在职培训要求授予学分。
五、2007年度审核安排
继续医学教育审核工作由阜康市医政科教科办公室工作人员与市人事局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此次审核抽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赵蕊晓全程配合审核,审核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单 位 地 点
1月24日上午 疾控中心疾控中心
1月24日下午 保健站 保健站
1月25日 市人民医院 市人民医院
1月26日上午 三工乡、上户乡、水磨沟乡卫生院 卫生局
1月26日下午 九运街卫生院、阜新街办事处、博峰街办事处 卫生局
1月27日上午 滋泥泉子镇中心卫生院 卫生局
1月27日下午 计划生育机构 计生委
1月31日 市中医院 市中医院
五、其它要求
(一)各医疗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学分审核工作,同时做好审核对象的学分登记,将每个人的学分证明及其它学分资料原件装订整齐。
(二)验证对象必须确保学分证明等原始材料的真实性,涂改或空白的学分证书一律作废。
(三)学历教育、职称外语培训等不属于继续医学教育范畴,不能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医学 学分 审核 通知
抄送:计划生育委员会,阜新街办事处,博峰街办事处,人事局,存档(二)。
阜康市卫生局 2008年1月23日印发